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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广州加利福职业技术学校
乙方:
经研究决定录取 为我校 专业新生,学制为全日制 年,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。
一、甲方责任:
1.保证按(招生简章)所列收费标准(即学杂费、实操费、住宿费)等规定收费,中途不加收费用。
2.乙方完成学业,经考核合格,发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和所学专业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。
3. 乙方毕业后,甲方对口推荐安排就业,由甲方派人办理上班交接手续,免收学生就业推荐费,并进行三年的就业跟踪服务。
4. 保证(思想、文化、专业技能、身体)合格的毕业生百分之百推荐安排就业,工资为 元/月。
5. 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可输送到澳大利亚等国家深造和就业。
二、乙方责任:
1.保证努力学习,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2. 乙方必须按照学校“学生手册”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学业。
3.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学校不给予毕业和安排工作:①、每学年累计缺课50节以上,病假(凭医生证明)除外;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,受记过以上处分(处分撤消除外);③、违法犯罪的。
4. 乙方毕业后,根据双向选择原则,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后,乙方必须按要求准时上班。
5.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,努力工作。
三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(公章) 乙方:(签名)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|